故事还要从王某离职开始说起,2022年,王某入职某传媒公司。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公司提出离职,但公司以王某离职未提前报备为由,不予支付劳动报酬。王某心中气愤,觉得自己太亏,心理不平衡,便预谋偷走公司的电脑主机,以折抵公司拖欠的工资。于是,王某悄悄将公司二台电脑主机盗走,并以4600元的价格卖给回收商。
案发后,二台电脑主机被追回,公司从公安机关处领取了电脑主机,王某也将违法所得4600元退给了回收商。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且涉案电脑主机已归还至被害公司,故对王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民维护自身权益要采取合法手段。当员工与单位发生冲突时,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莫通过偷盗公司物品或者损毁财物等不法行为,试图弥补自身损失、发泄心中愤恨。这种行为不仅不可取,还可能让自己受到刑事处罚。金小法提醒大家,遇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莫要触碰法律红线,以免误入歧途追悔莫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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