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马细英、黄晓丹对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杉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
鉴于东莞杉杉公司位于东莞市南城区亨美水濂澎峒工业路5号厂房需要进行环保回收出清,管理人公开招募环保回收项目初步意向人对东莞市南城区亨美水濂澎峒工业路5号厂房进行整体处理,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东莞杉杉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W,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山东繁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缴1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赵国祥;董事:贾明晖;董事长:欧阳广威;监事:彭迪辉。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亨美水濂澎峒工业区二期厂区5厂房。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本次环保回收范围包括东莞杉杉公司位于东莞市南城区亨美水濂澎峒工业路5号厂房生产车间、厂区内的机器设备、环保设备、材料、废物等,不包含电梯、自来水管、电缆、变压器、车辆及办公室、宿舍里的电脑、桌椅、床等通用办公生活设备。需处理回收项目主要为:
(一)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24号)文件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流程,包括拆除活动前、拆除活动中、拆除活动后等,意向人可能需要自行配备发电设备。对于拆除后的设备、容器由意向人搬迁回收。
(二)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包含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在内的《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报属地生态环境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具体要求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三)委托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清拆公司对机器设备、环保设备进行拆除。
(四)对于厂区内的废水、废液、废物、材料、污染物等,识别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工业废水,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分类归集,由意向人委托具备对应经营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应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按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申报。
(五)拆除活动结束后,编制《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属地生态环境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整理拆除活动中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资料给管理人进行归档,具体要求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全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拆除结束并清理现场后视主管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需要通过搭建围墙、设置拦挡、雨挡等措施实施地块封闭化管理。
(一)意向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最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意向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意向人需具备足够的人员与经验,能够提供最近三年内完成的一个以上类似项目证明文件;
意向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管理人邮箱。本次意向人招募不接受现场报名。
意向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应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
(2)意向人的简介(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意向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专业人员、项目经验等);
(3)主体资格文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3)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所函等有效证件;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工作证明;(4)《承诺书》(见附件4
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相关信息主要目的系为便利意向人初步了解基本情况,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的涉及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由意向人自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风险。
12月12日,集中现场查勘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成功报名的意向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三)提交报价函及工作方案
18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价函及工作方案。根据各意向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提交期限。报价函及工作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意向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拟派出团队及人员、完成本次环保回收项目的工作方案及计划;
2.意向人与拟委托的完成本次环保回收项目工作涉及的清拆公司、危废处理企业等专业公司签订的协议合同及相关资质;
3.意向人就本次环保回收项目支付给管理人的款项报价,款项需在入场前一次性付清;
4.逾期未提交上述资料(包括未提交合格的资料)的,视为退出意向人招募程序。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情况不应视为管理人作出了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为意向人提供参考。意向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不替代意向人的尽职调查,意向人应自行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应充分理解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人可能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遴选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五)意向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东莞杉杉公司、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六)任何意向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开展工作;
(七)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程序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招募等,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