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起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一)

  新闻资讯     |      2026-04-18 02:59

  【编者按】随着电器电子产品迭代更新,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拆解对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至关重要。然而受利益驱使,部分未取得合法资质、不具备污染防治设施的公司和个人,非法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活动,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为强化示范引领,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精选2起非法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典型案例,通过案例的典型意义,既对违法者敲响警钟,又为守法者提供合规指南。

  2025年7月3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街道移交线索对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自2023年6月起擅自对回收的废弃空调设备进行拆解处理,共计拆解废弃空调设备42台,违法所得共计3360元。拆解现场无金属与塑料破碎设备,作业过程中无废水、废气及噪声产生。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  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拟对该公司处罚款14.9万元。鉴于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已停止拆解废弃空调设备行为,并主动向执法人员供述未掌握的违法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经案件讨论会议决定,对该公司减轻处罚,处法定最低罚款数额5万元的50%的罚款2500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3360元。

  2025年6月25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巡查时,发现长沙县榔梨街道某处房屋墙边堆放较多塑料壳,另一侧门口遮阳棚内堆放较多旧电器电子产品,现场检查时发现陈某正在对电脑进行拆解,且存放大量回收的废弃液晶显示器和台式电脑。查明,陈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自五一劳动节后对电脑主机和液晶显示器进行拆解处理再分类售卖。

  陈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陈某属于初次违法,检查时已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将相关产品转有资质的公司合法处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经案件讨论会议决定,对陈某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一)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以及回收处理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选择合法合规的回收处理渠道。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三)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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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除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禁止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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